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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海外人才优惠政策
         情况简介  
因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现提供以下优惠待遇,主要吸引在海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程技术等工作经历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优惠待遇  
按照人才引进方式来校工作并全职服务于学校的人员,至少应在学校工作5年,期满后,实行“来去自由”。若服务期未满,申请解除聘用关系的,按照学校有关教师服务期的规定执行。
引进人才在学校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还可以分别享受下列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主要优惠待遇
1.两院院士及同类人才: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50万—70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③每年报销资料费3万元;
④随调配偶或一名子女来校工作;
⑤配置生活及工作用车;
⑥配备工作助手;
⑦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2. 国家级知名专家: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2万—22万元(本文所涉及到的经费均为人民币,特此说明);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③ 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1万元;
④ 配偶随调来校工作;
⑤ 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3. 国外著名大学的知名教授、科研院所的知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0万—17万元;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
③ 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8000元;
④ 其配偶的工作问题:如果学校便于安排的,可以考虑;
⑤ 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4. 国外大学的教授(研究员)(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4万—7万元;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③ 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5. 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3万—5万元;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③ 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④ 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来校工作后的一年内,可由学校内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校内待遇。
6. 学校紧缺人才学科的业绩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万—2万元。
同时具备以上第1至6项中的2项或2项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标准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
          问题说明  
1. 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需求的业绩特别优秀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2. 关于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按上述相应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兑现,招聘的详细情况见《重庆交通大学诚聘桥梁与隧道工程“巴渝学者”特聘教授》。
3. 对“业绩优秀、学术水平和贡献突出”或“学校紧缺人才学科急需引进”的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一次性人才补贴标准可按本文中的高限执行;其配偶工作便于安排的,学校可以考虑。对这些人才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同一时期的规定来具体确定。
4. 关于住房: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博士提供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过渡1年。
5. 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科研条件:根据学校学科及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人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配置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场地。
6. 引进特别优秀的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经学校考核认定,其引进后能担任学校现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学术水平、科研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校内现有学科带头人者,在兑现优惠政策时,相关待遇可面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7. 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学校还将积极协助其申请重庆市的优惠政策,在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创办企业、办理签证及居留证、子女就学等方面,学校予以积极支持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8. 所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根据引进时人才的状况确定,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工作职责、待遇和服务期并按期到校工作后,才兑现相应优惠待遇。
          非全职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待遇  
对于按照人才“柔性流动”方式(即智力引进),与学校签订短期聘用合同(2年以内),但大部分时间在国外、不能全职在校工作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
(一)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二)学校每月发放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津贴的80%,余额在聘期结束后视考核情况再结算。
          管理模式  
(一)按照人才引进方式,由学校办理了调动、录用等人事手续的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作为学校的正式员工,全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工作。学校兑现有关的优惠政策及待遇,受聘上岗后,享受受聘岗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按照人才“柔性流动”方式(即智力引进),聘请为学校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骨干研究员,实行“户口不迁、档案不转”的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短期工作合同,实行合约管理,作为学校流动编制的人员。通过短期讲学、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科研方向  
我校主要从事与桥梁、公路、港口航道、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车辆工程、船舶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通信与信息系统、工程英语、交通信息、广播电视新闻、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方面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
科研项目主要集中在大跨径桥梁设计理论与工程控制、旧桥加固与评价、桥梁远程智能监测、山区高速公路修建技术、山区公路线形设计理论与方法、公路病害处治、公路长大隧道设计施工关键技术、内河航运及港口航道建设、港口环境治理及岸坡再造技术、航道整治、水利枢纽、环境科学与工程、公路项目建设与管理、物流管理、机械制造信息化、船舶设计与制造、交通运输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工程、汽车节能与排放控制、汽车设计与试验、车辆电子控制技术、船舶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通信与信息系统、金融市场研究、股份制企业改造研究、上市公司现状问题研究、投资融资体制研究、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领域。
          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函件或传真等多种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被中国教育部承认)、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材料、配偶(或子女)情况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3.应聘的工作方式(全职、兼职等)及对学校工作的设想。
(二)对申请应聘的人员,学校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试讲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三)学校情况、有关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及人事处主页:
http://www2.cquc.edu.cn/rsc/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甘 超 023-62652744(办) 023-66625000
宋小清 023-62652324(办)
曹晋平 023-62652743(办)
王定军 023-62652439(办)
传 真:023-62650561 E-mail: rsc@cquc.edu.cn
注:请在邮件中注明应聘职位名称,并注明该招聘信息来源于www.chinaedunet.org 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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