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一所专业覆盖工、管、理、经、文等学科门类,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为邓小平领导的军政委员会于1951年创立的西南交通专科学校。1960年,成都工学院土木系、武汉水运学院水工系、四川冶金学院冶金系并入,组建为重庆交通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
    学校地处长江之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多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40多万册,电子文献70余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校园宽带网络。
    学校现有各类各层次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
    196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5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工程硕士学位培养领域、1个工程教育硕士培养领域、42个普通本科专业、30个高职专业,并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已建成国家素质教育基地1个、重庆市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学合格实验室6个和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立项建设工程研究中心、1个交通部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2个重庆市工程技术中心、2个重庆市行业发展研究中心、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30个实验室(中心)。其中包括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9个,力学、材料、测量、电子电工、物理、化学等6个实验室为重庆市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学合格实验室,力学实验中心和材料实验中心为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拥有教育部立项建设的“山区桥梁结构与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与重庆市共建的“水利水运工程重点实验室”,交通部“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交通运输工程实验室”、“山区道路建设与维护技术实验室”等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航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庆市高校水工建筑物健康诊断技术与设备工程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工程技术中心,“重庆市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和“重庆市航运发展研究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以及重庆市人文社科基地“西部交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已建成国家素质教育基地1个。
          优惠待遇  
(一)范围
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主要为:两院院士、国家级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
(二)主要优惠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50万—70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③每年报销资料费3万元;
④随调配偶或一名子女来校工作;
⑤配置生活及工作用车;
⑥配备工作助手;
⑦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2.国家级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2万—22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③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1万元;
④配偶随调来校工作;
⑤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3.博士生导师、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0万—17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
③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8000元;
④其配偶的工作问题:如果学校便于安排的,可以考虑;
⑤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4.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4万—7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③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5.博士(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3万—5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③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④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来校工作后的一年内,可由学校内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校内待遇。
6.紧缺人才学科的业绩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万—2万元。
同时具备以上第1至6项中的2项或2项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标准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需求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2.对“业绩优秀、学术水平和贡献突出”或“学校紧缺人才学科急需引进”的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一次性人才补贴标准可按本办法中的高限执行;其配偶工作便于安排的,学校可以考虑。对这些人才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同一时期的规定来具体确定。
3.关于住房:学校为引进的两院院士提供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博士提供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过渡1年。
4.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科研条件:根据学校学科及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人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配置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场地。
5.引进特别优秀的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经学校考核认定,其引进后能担任学校现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学术水平、科研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校内现有学科带头人者,在兑现优惠政策时,相关待遇可面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6.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校向重庆市申报,经批准后可同时享受重庆市规定的有关待遇。
7.对有博士学位而无博士学历者,一次性人才补贴、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和配置电脑费按相应标准的50%兑现。
8.所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根据引进时人才的状况确定,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工作职责、待遇和服务期并按期到校工作后,才兑现相应优惠待遇。
          问题说明  
1.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需求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2.对“业绩优秀、学术水平和贡献突出”或“学校紧缺人才学科急需引进”的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一次性人才补贴标准可按本办法中的高限执行;其配偶工作便于安排的,学校可以考虑。对这些人才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同一时期的规定来具体确定。
3.关于住房:学校为引进的两院院士提供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博士提供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过渡1年。
4.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科研条件:根据学校学科及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人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配置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场地。
5.引进特别优秀的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经学校考核认定,其引进后能担任学校现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学术水平、科研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校内现有学科带头人者,在兑现优惠政策时,相关待遇可面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6.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校向重庆市申报,经批准后可同时享受重庆市规定的有关待遇。
7.对有博士学位而无博士学历者,一次性人才补贴、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和配置电脑费按相应标准的50%兑现。
8.所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根据引进时人才的状况确定,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工作职责、待遇和服务期并按期到校工作后,才兑现相应优惠待遇。
          其它人才待遇  
除以上所列情况之外,接收的硕士、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正常接收毕业生或调入人员进行管理,并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同时符合以上第二条、第三条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按就高不就低执行。
          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函件或传真等多种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对申请应聘的人员,学校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试讲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三)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或人事处主页:http://www2.cquc.edu.cn/rsc/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甘 超 023-62652744(办) 023-66625000
宋小清 023-62652324(办)
曹晋平 023-62652743(办)
王定军 023-62652439(办)
传 真:023-62650561,E-mail: rsc@cquc.edu.cn
应聘人员也可按《重庆交通大学2008年人才需求信息》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注:请在邮件中注明应聘职位名称,并注明该招聘信息来源于www.chinaedunet.org 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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