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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教师工作会议以及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范畴

引进人才指引进我校现有一级学科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包括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指具有一定的学术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在国际国内具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人才;学科骨干指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有较大学术发展能力的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聘任期限

引进人才的聘期为5年,聘期内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待遇;期满后按校内相应岗位聘任并享受聘任岗位相应待遇。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A类

  1.学科带头人A类对应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等。

  2.身体健康,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柔性引进人才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原则上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二)学科带头人B类

  1.学科带头人B类对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获得者(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等。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柔性引进人才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原则上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学科骨干A类

1.学科骨干A类对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自然科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国家级等级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C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5篇,其中A级1篇或B级2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C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5篇,其中A级3篇)。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

(四)学科骨干B类

1.学科骨干B类对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自然科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国家级等级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B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A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

四、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待遇

1.学科带头人A类
安家费(万元) 购房补贴 (万元) 年收入(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配偶安置 备注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 科学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服务期满8年购房补贴赠送,未满全额退还。

2.学科带头人B类
安家费 (万元) 购房补贴 (万元) 年收入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配偶安置 备注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 科学
80 80 40 100 50 予以 安置 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服务期满8年购房补贴赠送,未满全额退还。

3.学科骨干A类
安家费(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年收入 科研启动费 (万元) 配偶安置 备注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 科学
20 50 按岗位聘用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15 8 予以 安置 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服务期满8年购房补贴赠送,未满全额退还。

4.学科骨干B类
安家费(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年收入 科研启动费 (万元) 配偶安置 备注
自然 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10 35 按岗位聘用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10 5 予以安置 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服务期满8年购房补贴赠送,未满全额退还。

(二)柔性引进待遇

人员类别 生活补贴 (万元/年) 科研启动费 (万元) 交通费 备注
学科带头人A类 10-25 面议 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 提供过渡住房,工作期间免费居住。
学科带头人B类 6-15 面议 境内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境外每年报销一次

注:引进人才在实验室建设、生活待遇方面有特殊要求者可面议。

五、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

(一)全职引进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A类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任务根据学科具体情况面议。

2.B类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以下项目任意完成3项)

(1)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面上项目1项,并指导所在学科教师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

(2)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我校规定的A级学术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

(3)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教育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国家级科研等级奖1项。

(4)作为西华师范大学第一负责人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计划或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或作为西华师范大学第一负责人申报并获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作为西华师范大学第一负责人申报并获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计划。

(5)作为西华师范大学第一负责人组建并成功申报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或国家级视频公开课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3.学科带头人A、B类均需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

4.学科骨干A、B类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5.学科带头人A、B类人才聘期内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若超过聘期内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超过部分按学校科研规定享受相关科研奖励。

(二)柔性引进工作职责

学科带头人A、B类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学科需要,完成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与学校面议。

六、引进人才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需要,积极选择引进对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将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表递交人事处,并向学院联系校领导汇报。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向学校相关校领导汇报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拟引进人员的正式考核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学院党政领导、该学科的教授代表、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过程由纪委人员全程监督。考核完毕后,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表》,明确考核意见。

(四)人事处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是否引进及相关事宜。将拟引进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组织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引进相关手续。

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一)考核为综合面试,采取应聘者自我陈述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科研成果、自身专业发展及对本学科建设的思考等。

(二)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集中讨论、民主表决,得出考核结论。表决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参与表决人数不少于9人,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八、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党办校办、组织部、招生就业处、计财处、校工会的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的常规工作。

(二)学科带头人A、B类人才按本办法中的工作职责及聘任合同进行考核,其它人才按岗位聘任合同进行考核。

九、附则

(一)引进人才及其配偶经学校同意且符合省上相关调动条件的,调动程序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不属于学校引进或直接考核招聘人才而调入学校工作的,引进人才的服务期延长3年。

(三)引进人才的配偶不符合调动条件而需要学校安置工作的,参照《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西华师大校[2013]238号)执行。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西华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15]9号)就此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http://www.100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