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西华师范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与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力度,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学科研队伍中来,促进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的稳步提升,着力打造一支学历优化、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素质优良的专业教师队伍,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优惠待遇

(一)优秀博士

1.引进待遇:提供安家费15-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对紧缺学科特别优秀的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2.薪酬:(1)首个聘期(三年)可选择年薪制。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者,年薪为税前13万元人民币(不含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选择不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者,年薪为税前16万元人民币(不含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

聘任期满,编制内人员按聘任期满时的岗位和职级确定待遇;非编制内人员可经双方协商选择聘任方式(入编按相应岗位职级聘任或继续选择年薪制),根据所选聘任方式确定相应待遇。

(2)未选择年薪制者,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优秀人才

除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外,其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无引进费,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五、考核与程序

(一)组建招聘考核组

招聘考核由学校考核组负责,考核组专家人数一般为5-7人,本校专家数不超过考核组总人数的一半。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包括专业面试及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由学院组织,采取讲课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教学效果等。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三)考核程序

1.学院考核

教学单位收集、筛选应聘人员简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面试,初步考核应聘人员;根据专业面试情况,填写《西华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考核表》、《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明确签署党组织及党政联席会意见并加盖鲜章。

2.科研审查

教学单位将《西华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考核表》《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及应聘人员科研相关材料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交科研处审查。

3.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考核结论,签署是否同意引进意见。

4.综合考察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组织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档案审查,国(境)外人员还需进行外事审查。

5.学校审批

综合考察合格者,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报校务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6.公示聘用

学校审批同意的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批,待批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六、附则

(一)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二)如遇上级部门编制政策调整,则按上级部门相应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2020年人才招聘,2019年及以前已经考核并上会明确拟录用的博士2020年报到上班的,仍按2019年人才招聘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西华师范大学 2020年招聘博士年薪制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2020年考核招聘的博士

二、聘任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聘期待遇

(一)工资待遇

1.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者,年薪为税前13万元人民币(不含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

2.选择不进入事业单位编制者,年薪为税前16万元人民币(不含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

3.实行“一事一议”者的待遇通过合同约定。

(二)其它待遇 1.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其年薪中扣除,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学校缴纳。

2.聘期内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不计入年薪。

3.聘期内不再享受学校及学院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励。

除实行“一事一议”者的聘期任务通过合同约定外,其它博士聘期任务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教学任务

完成学校及所在二级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任务 承担了教学任务的须完成下列4项科研任务中的一项,不承担教学任务的须完成下列4项科研任务中的两项。

1.科研项目 以我校为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本人为主持人)。

2.科研获奖 以我校为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本人排名前十),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二),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1项(本人排名第一)。

3.教学获奖(完成以下2项中的1项)

(1)以我校为申报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

(2)以我校为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本人排名前五),或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二),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第一)。

4.学术论文

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C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理科类发表A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A4级及以上4篇);工科类发表B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艺体类发表C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三)其它工作任务 有关文件规定的除教学科研之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期满考核

(一)聘期内提前完成约定任务者,可申请提前考核,考核合格后补发未发薪酬,剩余聘期的薪酬按月全额发放。

(二)考核不合格的按我校同类人员相应岗位职级计发薪酬,教师多领取的薪酬退还学校,由此造成的税收问题由教师承担。

(三)考核合格的未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可继续选择年薪制,年薪制合同另行协商签订。

(四)考核合格但首个聘期选择了事业单位编制的不能再选择年薪制。

(五)实行“一事一议”者的聘期考核按合同约定执行。

注: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http://www.100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