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来源:博士研究生招聘网-发布日期:2022-11-08-招聘岗位:优秀博士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好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基本原则。
(一)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按需引进,注重实绩。要统筹学校发展战略和高质量人才培养需求,遴选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三)规范程序,择优聘用。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聘用、聘约管理,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第三条 完善组织实施体系。努力开创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院长、专业带头人带头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和跟踪服务,政策制度健全给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才工作组成员由人事部、组织部、教务部、财务部、科研服务中心、招生就业中心、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引进制度,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定人才引进人选等。
第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事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同用人部门制订未来几年人才引进计划,做好人才引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等工作,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 在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由学校学术工作委员会或授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表现、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心理素质等做出科学评估和评价。
三、人才引进范围、条件及待遇
第七条 学校重点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高水平高校教师、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指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与学校签订至少10年聘用(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优秀博士毕业生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条件:
1.博士所学专业为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和发展所需要。
引进博士计划的安排,优先考虑重点建设的专业(学科)和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专业(学科)。
2.有三年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博士生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专业急需且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应届博士生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的要求办理。
(二)待遇:
1.财政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引进博士入校后两年内免教学工作量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两年后按照本人职称级别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学校连续三年每月发放人才奖励绩效。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关规定发放。
3.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为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见表1),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安家费:
(1)引进博士的安家费按照表1规定的标准执行,博士聘用后一次性发放。
(2)已享受学校提供房源待遇(福利房、集资房、周转房、临时借用房等)的博士,不再享受安家费。
学校类别 |
科研启动经费 |
安家费(税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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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大学双一流专业 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含) |
理工30万元 |
70万元起 |
文科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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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学 |
理工20万元 |
60万元起 |
文科12万元 |
5.配偶安置:博士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学校专业所急需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调入或采用人事代理(与在职在编同工同酬)用工形式安置。
6.符合山西省、太原市有关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条件的博士,学校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引进人才享受政府给与的各类奖励、补贴和经费等。
7.引进博士在产业学院、合作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在产教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和贡献的,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奖励绩效。
对于学校急需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人一策”或“一事一议”等方式考察引进。
第九条 高水平高校教师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经历。副教授应具有优秀的教育背景,突出的业绩成果,且为学校专业急需紧缺教师。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待遇:
1.财政工资:根据本人原工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岗位绩效工资:入校后一年内免教学工作量考核。分别按照专任教师岗位教授、副教授的绩效标准发放;一年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
3.购房补贴或安家费:博士教授80万元起,硕士教授40万元起,特别优秀者可采取“一人一策”或“一事一议”方式议定。
4.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为引进的教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元、文科类12万元)。
5.配偶安置:教授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学校专业所急需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调入或采用人事代理(与在职在编同工同酬)用工形式安置。
第十条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1.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急需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全国、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内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
2.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3.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从事本职业(工种)满8年,掌握精深专门知识,操作技能精湛,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专业技术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二)享受待遇:
1.财政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核定起薪。
2.岗位绩效工资:入校后一年内免教学工作量考核。正高级职称按照专任教师岗位教授的绩效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为副教授标准绩效工资。一年后均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
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
3.购房补贴或安家费: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的80万元起,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40万元起,特别优秀者可采取“一人一策”或“一事一议”方式议定。
4.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为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元、文科类12万元)。
第十一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及待遇
柔性引进方式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团队建设、课题研究、顾问指导、技术咨询、专业管理等;聘请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的高校教师、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人才,承担学校的团队建设、教学科研、课程改革等重点项目。柔性引进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社保等关系,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请落实国家、省部级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2.柔性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积极支持人才申请、申报山西省相关人才待遇。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劳务报酬根据服务项目和工作业绩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四、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计划制定
各用人部门要按照学校人才建设规划,结合专业建设需要,拟定人才引进计划。人事部汇总并提出学校年度用人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人事部通过网络、媒体、招聘会等形式发布人才引进信息,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并接收应聘材料。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
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业绩成果等教育背景进行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应聘者资格审核结果,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现状拟定初步引进人选并向人才工作领导组汇报。
第十五条 能力考察
1.专家组考察:由人事部牵头成立专家组,聘用校内外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家(不少于5人),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面试和答辩,综合考察其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和发展潜力等,形成专家组考察意见。
2.实地考察:人事部牵头组织人才工作组其他成员到拟引进人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人事部将专家组考察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并报学校党委会讨论研究。
第十六条 体检、研究与公示
对通过能力考察的人员,由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学校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引进候选人。人事部将拟引进候选人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汇报,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研究。对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手续办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部负责向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引进的方式和类别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按照引进的方式和类别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人事部代表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
五、管理及考核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引进人才应与学校、学院(部)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工作任务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引进人才实行校、院(部)两级考核制度,重点对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岗位考核”和“专项考核”。
(一)“岗位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根据学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岗位任务书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专项考核”由所在部门和学校负责,按引进时所在部门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进行聘期考核,分别在聘期的期中和期末进行。
1.中期考核: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满两年后,由所在部门根据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其业绩成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议,被考核人在所在部门做中期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人才待遇按照协议继续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学校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制订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暂停发放人才待遇。
2.期满考核:引进人才聘期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对其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在部门考核结果上报人事部,人事部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进行考核,由被考核人做期满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对引进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作为发放薪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对确实不能发挥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可对其调整岗位或降级聘用直至解除聘用。
第二十一条 聘期内调离或辞职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服务年限。引进人才来校服务年限一般为十年,根据聘用合同确定。对于服务期未满引进人才主动提出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经学校研究同意解聘的人员,按比例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安家费(或住房补贴)和人才奖励(科研启动费和博士人才奖励绩效)等。对于服务期未满因考核不合格、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需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安家费(或住房补贴)和人才奖励(科研启动费和博士人才奖励绩效)等。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或解聘。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学校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建立校领导联系关键人才制度,各学院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时负责联系该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和柔性引进特聘教授,应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十三条 各用人部门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各院(部)负责人是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工作。学校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各院(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