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文件
青农大校字〔2013〕120号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厂):
现将《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制度 通知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
校对人:岳斌 共印20份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人才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人才相关待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学校引进的未购买学校普通商品房的人员(夫妻双方均未购买),由学校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符合《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青农大校字〔2010〕39号)第六层次博士1000元/月,第五层次人才2000元/月,第四层次人才3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4000元/月,发满五年为止。期间若学校提供房源,自房源提供之日起三个月停发。
二、对于2009年以来学校引进的博士和我校定向培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获得博士学位回校人员,每月发放校内特贴800元,发满5年为止。
附件:
注: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http://www.100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