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文件

青农大校字〔2013〕120号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厂):

现将《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制度  通知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

校对人:岳斌   共印20份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人才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人才相关待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学校引进的未购买学校普通商品房的人员(夫妻双方均未购买),由学校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符合《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青农大校字〔2010〕39号)第六层次博士1000元/月,第五层次人才2000元/月,第四层次人才3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4000元/月,发满五年为止。期间若学校提供房源,自房源提供之日起三个月停发。

二、对于2009年以来学校引进的博士和我校定向培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获得博士学位回校人员,每月发放校内特贴800元,发满5年为止。

附件:

1、点击下载《青岛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点击下载《青岛农业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3、点击查看《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4、点击查看《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待遇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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