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博士人才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和中原学者,河南省特聘教授《具体待遇详见附件一》。
(二)博士研究生
1、住房补贴:15万元/人(1.5万元/年,补助十年,购房时可以一次性借出);学校提供房源,面积100—160平方米左右,房价约2000元/平方米。
2、安家费:非紧缺专业6—10万元,具有副教授职称的7—11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15万元;紧缺专业10—15万元,具有副教授职称的12—17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23万元;第一年支付一半,其余款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完毕。
3、科研启动费:非紧缺专业3—5万元,具有副教授职称的5—7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10万元;紧缺专业5-9万元,具有副教授职称的10—12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15万元。
4、博士津贴2000元/月(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5、校内聘为副教授,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享受期限为3年,3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校内教授工资待遇,享受期限为5年,5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6、紧缺专业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符合河南省和我校当年公开招聘条件者按公开招聘政策和程序引进;符合河南省高校调入条件及我校工作需要的可以随调;不符合条件者,学校按人事代理安排工作。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或行业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海归博士及特别优秀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面议。
来校工作后,根据工作业绩,可享受的其他待遇。
1、316特设人才岗位待遇:被聘为“校园新锐”、“魏都学人”、“颖川学者”者,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绩效奖励工资9-15万/年,科研经费10-50万)《详见附件二》。
2、科研奖励:学院大力实施科研激励政策,除正常的科研绩效奖励外,对于高层次科研项目和省级以上人才及团队项目,实行经费1:1配套政策,对于高层次的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横向科研项目给予5千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