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

曲靖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拟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第二条  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按照业绩为重、教学与科研兼顾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员,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第三条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

(一)领军人才;

(二)学术学科带头人;

(三)优秀博士。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方式

(一)长期(全职)引进;

(二)短期(柔性)引进;

(三)团队引进。

第二章  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  领军人才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2. “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3.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 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7. 国家“五个一”工程项目主持者;

8.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9. 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

(二)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80万元;

2. 专项科研经费100-1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自然科学类1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3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 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100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第七条  学术学科带头人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 主持或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的二级子课题及其以上课题负责人;

4.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

(二)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万元;

2. 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第八条  优秀博士

(一)入选条件: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

(二)待遇:

1. 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40万元(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

2.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分3年划拨,每年2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4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2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 博士论文资助出版费4万元。

4.享受国家工资政策和学校同类津贴福利待遇。

第九条  达不到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标准,相关条件又优于优秀博士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50万元(根据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商定),其它待遇比照优秀博士协商确定。

第十条  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短期(柔性)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

(一)短期(柔性)引进人才仅限于与国内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可以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短期(柔性)引进。

(二)短期(柔性)引进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待遇参照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待遇标准,由学校与拟聘人选具体商定。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以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方式,引进和组建学校重点建设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团队。

(一)团队首席专家须符合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条件;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根据每个专家个体的学术水平确定人才类型及层次;相关待遇及科研经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三)团队引进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团队首席专家代表团队与用人单位商定目标任务并签订合同。团队成员的目标和待遇,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团队首席专家、团队成员商定并签订合同。

(四)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可实行长期(全职)或短期(柔性)引进,其中短期(柔性)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于10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二)学校通过媒体等形式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人员可自荐,也可以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或校内院(部)物色推荐。

(三)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曲靖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获得或发表的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清单,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三篇)、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学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安排到三甲等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标准的《体检表》存档。

(四)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用人单位自接到应聘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遴选考察拟引进对象,并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公开进行学术报告,并由学校委托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成果评审。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人事处。

(五)学校审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中,特殊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学校人才入选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由招聘工作负责人与之签署意向性协议。

(二)对于引进特别需要的优秀人才,其待遇与科研经费需要突破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及校直教学科研单位相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教授委员会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安排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首聘期为5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评估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优秀博士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

第十七条  其他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八条  超过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中所要求的相应年龄条件人员,可视情况另行商议。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

(一)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二)夫妻一方符合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者,另一方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由学校负责协调安排事业编制岗位。

(三)夫妻一方符合优秀博士引进条件者,另一方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由学校安排事业编制岗位;另一方具有本科学历,由学校安排合同制用工岗位。

(四)各类人才配偶不满足(一)、(二)、(三)款规定条件需要由学校安置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扣减10%。

(五)对学校引进人才,学校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到本地优质学校就学等相关问题。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奖励基金,鼓励校内各单位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学校依据各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贡献度对各单位、学科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招聘新进人员按当年招聘公告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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