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博士引进及管理办法 (修订)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发布日期:2018-06-08-岗位类型:优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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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确保有计划、高质量地引进博士,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助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需要,结合我校目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实际现状及未来发展,坚持按学科、有重点地确定年度引进计划;坚持高标准,严把入口关,对拟引进博士的基本素质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引进和给予博士待遇的重要依据;对已入职博士的业绩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职务的依据。

重点学科专业及发展学科专业重点引进高水平、有突出成就的博士;急需学科专业要坚持标准,优先引进;其他一般学科专业引进的数量要从严控制。(学科分类详见附件1)

二、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正规本科,原则上第一学历(基础学科除外)和第二学历所学专业相同,博士学历与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所学专业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

3.研究方向:具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为本领域的主流方向或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4.科学研究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在读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5.综合素质及教学能力: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引进博士的学术条件

依据引进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引进博士分为合格、良好和优秀三个层次,分别满足引进博士的基本条件、良好条件和优秀条件的要求,合格类型博士的引进仅限急需学科专业。(关于引进博士的学术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辽宁工业大学

四、引进博士的程序

1.各二级学院与人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博士求职简历,各二级学院对拟引进博士的履历及其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2.学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委员会对拟引进博士的学术水平、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引进和引进层次的建议。

3.人事处将考核委员会对拟引进博士的综合评价和建议结果汇总整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学校党委会审定。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享受的待遇

1.达到合格(基本)条件要求的引进博士可享受安家费补助10万元;达到良好条件要求的引进博士,可享受安家费补助15万元;达到优秀条件要求的引进博士,可享受安家费补助20万元;并优先获得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厅科研项目支持(理工科资助5万元,其他学科资助3万元)。

2.安家费补助一般分5年逐月发放,确认在本地购房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学校同意,可一次性支付最多不超过总额50%的安家费补助。

3.如夫妻双方同时按照博士人才引进,安家费补助按就高一方全额发放,另一方按其应享受标准的50%发放。

4.新引进达到优秀条件的海外留学博士,经学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委员会提议,校长办公会讨论,学校党委会审定,其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5.对于引进博士实施三年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条件详见附件3)。考核良好者,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0万元。引进博士在三年业绩考核期间同时享受学校科研奖励。

6.新引进达到良好及以上条件的博士,原则上其配偶如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可安排合同制工作,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学校积极为其争取事业编制;新引进为合格条件的博士,经三年业绩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者,原则上其配偶如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可安排合同制工作,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学校积极为其争取事业编制。

六、管理与考核

1.由学校人事处和引进博士签订协议,并负责发放安家费补助和一次性住房补贴。

2.学校科技处负责引进博士申报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3.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对引进博士进行考核。引进博士首聘期为三年,考核对象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聘期考核总结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对首聘期达不到所聘岗位业绩要求者,学校将终止各项引进博士待遇,并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4.引进博士需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引进人才协议。引进博士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学校收回未使用的科研经费,引进博士按规定退还学校已发放的安家费补助、住房补贴等各项待遇。

5.引进博士需自愿接受和执行与学校签订的“引进博士的配偶工作系学校安置的,引进博士因个人原因调离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约定。

6.对因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引进待遇经费。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前发布的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科分类

附件2:《关于引进博士的学术条件要求

附件3:《关于博士入职三年内的业绩考核条件

010-8484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