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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原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校)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港口城市――太仓(苏州县级市,位于苏州东,南接上海,东临长江),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太仓市政府领导,由太仓市教育局主管。1998年11月经江苏省教委确认为江苏省合格职业教育中心校,2000年5月和2004年3月两次被教育部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9月被认定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及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学校。
校园占地163亩,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校园设施功能齐全,规划科学,整洁优美优秀,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产学结合和理实结合的特色。在校学生87个班级3552人,教职员工230人,其中专任教师160多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95人,拥有一批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双师”团队。学校设有机电专业部、电汽专业部、信息专业部、财贸专业部四个教学单位,建有机电、模具、汽修、计算机、电子、化工、艺术设计(服装)、财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十个专业大类;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艺术设计(服装)均为苏州市示范专业,其中,机电、模具专业被认定为新一轮省级示范专业。建有机电、模具、计算机、汽车维修、财会、工艺美术等13个专业实训基地,共29个教学工厂,实习、实训场室46个,其中与德国克恩-里伯斯(Kern-Liebers)和慧鱼(Fischer)集团建立的“太仓德资企业专业工人培训中心”和与舍弗勒集团建立的“舍弗勒(中国)培训中心”是其优秀典范,机电实训基地被授予“江苏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全省五家优秀实训基地之一。学校建有建立了“全国CAD培训中心”和“实用日本语鉴定培训中心”两个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构建了彰显“双元制”精髓、融会太仓特色的政府引领、双元参与、合同执行、成本分担的办学模式,由于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课程改革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所体现出的鲜明特色与突出成绩,我校已成为省内有名、国内有影响的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实施办学质量品牌化战略,创建国家级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诚聘优秀人才,竭诚欢迎有意者与我们联系,我校将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
招聘对象:2010年应届毕业生;2009年太仓籍生源毕业生;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招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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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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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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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毕业学历 |
机械 |
1 |
数控、模具 |
本科及以上 |
汽修 |
2 |
汽车机修、汽车电工、汽车钣金 |
本科及以上 |
工艺美术 |
1 |
装潢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财经管理 |
1 |
营销、物流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教育 |
1 |
健美健身 |
本科及以上 |
1.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
2.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职公办教师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 |
应聘者须将有关材料在2010年4月20日前寄(送)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原名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校)。
所需材料:⑴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1式1份(从太仓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前来领取,A4纸);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报名登记表上1张,背面均写好本人姓名);⑶个人自荐材料(需含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和有关获奖、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前来考试时验证原件,验证后原件由本人带回)。
报名截止后,材料初审通过者由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情况不实的,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
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根据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在各专业合格分数线以上、原则上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太仓籍生源毕业生优先;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
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在太仓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取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
被录用的新教师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凡正式录用的新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上半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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